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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价10万元/亩,农村耕地可以“跨省买卖”了!

    信息发布者:何嘉亮
    2018-04-08 23:58:50   转载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近日由国办正式印发,与此同时发布的还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这两份文件的内容,概括来说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以后耕地可以在国家统筹之下实现跨省“买卖”


                                                                                 

    其内容用一句话介绍就是:

    耕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跨省“买卖”深度贫困地区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卖给”帮扶他们的发达地区。


    换句话说就是:“地票”制度推向了全国。

    当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这个政策对普通农民有哪些影响?



    “地票”制度要在全国普及了吗?

    从时代趋势来看,由于农村土地资源不平衡,未来要发展现代农业,肯定免不了要大规模地进行土地交易。但严守耕地红线这个原则不能被打破,毕竟粮食安全是国本。


    因此这次国家出台的这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意思就是,耕地、建设用地交易可以,但是要在国家统筹下“占补平衡”


    哪些情况需要跨省“买卖”耕地、建设用地呢?比如有的省区开垦潜力巨大、人口密度低,适合发展现代化规模农业,却受限于耕地指标少;而有的省区经济比较发达,虽然耕地指标比较多,却更需要建设用地指标,这时候,省份之间就可以资源互换。


    第二:具体如何实施耕地“跨省买卖”?


    发达地区可以突破耕地红线和规划建设用地的约束,向落后地区购买指标,用于扩大建设规模,以容纳不断增长的人口居住和产业发展需求,

    耕地指标将从发达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开垦潜力的省区转移,建设用地将从偏远的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购买费用标准:

    根据《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具体如下:

    基准价:10万元/亩,其中水田20万元/亩;

    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省份调节系数(五档):

    一档:北京、上海,调节系数2;

    二档: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1.5;

    三档: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1;

    四档: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0.8;

    五档: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0.5。


    耕地跨省“买卖”能带来哪些好处?


    ①有利于农村优化资源配置

    耕地指标向适合大规模发展农业的的地区转移,建设用地向适合搞建设的地区转移,这样各取所需,有利于农村因地制宜更合理地利用土地。


    ②有利于农村扶贫

    国家规定,缺地的省份“买地”支付的钱,一部分支付给“卖地”省份后,另一部分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用于扶贫攻坚。


    ③有利于农村创业

    优质资源集中后,对创业者来说就更有机会拿到高质量的地了,比如通过调剂之后耕地更集中连片了,这就非常适合扩大生产规模。以后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来说,促成土地交易也更简单了。



    小编总结

    1、缺地的直辖市可以直接申请“买地”,缺地的省只有“重大建设项目”才能申请“买地”。

    2、发达地区有钱没地,贫困地区有地没钱,双方“勾兑”一下。

    3、缺地省市“买地”的钱,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一部分直接给“卖地”省份,一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

     4、“买地”的地区,在下一次编制规划时,就可以下调耕地指标了。

    5、深度贫困县用不完的土地指标,可以由国家统筹调节“卖给”别的省使用。

    6、富裕地区应该多买多用被帮扶对象的土地指标。

    7、“买地”的地区,在下一次编制规划时,就可以上调建设用地指标了(但不得用于特大城市中心城区)。

    8、建设用地买卖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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